天下雜誌305期 文 洪淑珍 2011-04-19
郭台銘將價值一百億的自家股票交付信託, 施振榮夫婦也將名下價值十五億的宏碁股票做為信託。 信託究竟有何好處?讓大老闆們如此趨之若鶩?
七月初,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夫婦拿出八萬六千張、價值一百億的自家股票,交付信託,未來五年發放的股利與股息則分配給員工。郭台銘首創國內企業主以個人持股信託孳息獎賞員工的先例,鴻海員工每年可領到將近十億的分紅,可謂兩全其美。
隔沒多久,宏碁集團董事長施振榮夫婦公告,把名下三萬兩千五百張、價值近十五億的宏碁股票做為信託。聯電副董事長張崇德、華南金控董事長林明成等人,也紛紛加入,一時之間,信託突然成了大老闆的最愛。
「信託的好處是可以節稅、大股東賣股票不用申報,」前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現任台灣大哥大獨立監察人鍾聰明指出。
依現行規定,董監事與經理人賣出股票之前,必須先行公告,避免內線交易嫌疑,股票信託之後,卻不受此限制。「『甲帳戶』裡的股票和『甲信託帳戶』裡的股票是兩回事,人是同一個,帳戶名稱不相同,處理方式當然不一樣,」匯豐銀行信託投資部資深副總裁馬文玲表示。
避稅避得太厲害
換句話說,如果經營階層知道公司即將發布重大利空(如今年上半年虧錢),他們不用申報,就可以直接賣掉信託帳戶裡的股票,一來躲掉利空發布後造成股價大跌的損失,二來其他投資人還不知道,不會造成大家搶著砍股票,股價愈殺愈低的情況。
信託在台灣發展行之有年,可是一方面稅賦誘因不如國外,再者一般人不易了解,市場反應一直不佳,直到去年有價證券信託法的配套法令通過,郭台銘的案子最近浮上檯面,大家的焦點才聚集起來。
信託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節稅。按照中國信託為郭台銘所做的規劃,孳息屬於他益(給員工,而非給郭台銘本人),無須併入郭台銘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同時分年移轉資產,可以節省贈與稅。專家估算,兩個項目一加,節省的稅金在十億以上。
富邦銀行資深協理潘素芳指出,「股票信託是高效率的節稅方式,台灣近年處於低利率環境,有利節稅,如果公司的配息配股很好,節省贈與稅的效果更好。」
潘素芳舉例說明,A先生與銀行簽訂三年期信託契約,把三千張時價三十四元的中鋼股票移轉給兒子。成立時,信託財產價值一億兩百萬元,折成現值後為九千九百萬,應納稅額不到十二萬。
假設A先生沒有做信託,三年後一次贈給兒子,應繳稅額高達五百二十七萬。信託與不信託之間,節省稅額超過五百萬。如果中鋼未來股價高於三十四元,或配股配息逐年成長,節稅金額更多。
一億元的信託財產即可創造出如此可觀的效果,郭台銘信託股票將近一百億,節稅金額更是不得了。這部份於法有據,財政部擋不了,但是孳息不併入綜所稅計算,就違反稅賦公平的原則,於是財政部出面阻止,在發布的聲明中點出,郭台銘的信託契約沒有指明給特定員工,屬於自益,孳息部份要併入綜所稅(最高級距四○%)來算,不能享受二○%就源扣繳的稅率。財政部也釐清,只有未出生嬰兒與公益團體,才是他益信託的對象,才能適用二○%稅率。
「郭台銘的信託契約規劃過度了,讓財政部覺得避稅避得太厲害,」台新銀行黃以孟副總經理指出。
經過郭台銘風波,台灣的大老闆願意把財產留在國內做信託嗎?「台灣的信託對超級大戶(百萬美金以上的客戶)吸引力較弱,這點從所有外商銀行都沒有做信託業務可以略知一二,因為信託契約一成立就要馬上付掉贈與稅,不利現金流量,稅的誘因又不夠大,去BVI(維爾京群島)信託,都不用繳稅,」馬文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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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將價值一百億的自家股票交付信託, 施振榮夫婦也將名下價值十五億的宏碁股票做為信託。 信託究竟有何好處?讓大老闆們如此趨之若鶩?
七月初,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夫婦拿出八萬六千張、價值一百億的自家股票,交付信託,未來五年發放的股利與股息則分配給員工。郭台銘首創國內企業主以個人持股信託孳息獎賞員工的先例,鴻海員工每年可領到將近十億的分紅,可謂兩全其美。
隔沒多久,宏碁集團董事長施振榮夫婦公告,把名下三萬兩千五百張、價值近十五億的宏碁股票做為信託。聯電副董事長張崇德、華南金控董事長林明成等人,也紛紛加入,一時之間,信託突然成了大老闆的最愛。
「信託的好處是可以節稅、大股東賣股票不用申報,」前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現任台灣大哥大獨立監察人鍾聰明指出。
依現行規定,董監事與經理人賣出股票之前,必須先行公告,避免內線交易嫌疑,股票信託之後,卻不受此限制。「『甲帳戶』裡的股票和『甲信託帳戶』裡的股票是兩回事,人是同一個,帳戶名稱不相同,處理方式當然不一樣,」匯豐銀行信託投資部資深副總裁馬文玲表示。
避稅避得太厲害
換句話說,如果經營階層知道公司即將發布重大利空(如今年上半年虧錢),他們不用申報,就可以直接賣掉信託帳戶裡的股票,一來躲掉利空發布後造成股價大跌的損失,二來其他投資人還不知道,不會造成大家搶著砍股票,股價愈殺愈低的情況。
信託在台灣發展行之有年,可是一方面稅賦誘因不如國外,再者一般人不易了解,市場反應一直不佳,直到去年有價證券信託法的配套法令通過,郭台銘的案子最近浮上檯面,大家的焦點才聚集起來。
信託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節稅。按照中國信託為郭台銘所做的規劃,孳息屬於他益(給員工,而非給郭台銘本人),無須併入郭台銘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同時分年移轉資產,可以節省贈與稅。專家估算,兩個項目一加,節省的稅金在十億以上。
富邦銀行資深協理潘素芳指出,「股票信託是高效率的節稅方式,台灣近年處於低利率環境,有利節稅,如果公司的配息配股很好,節省贈與稅的效果更好。」
潘素芳舉例說明,A先生與銀行簽訂三年期信託契約,把三千張時價三十四元的中鋼股票移轉給兒子。成立時,信託財產價值一億兩百萬元,折成現值後為九千九百萬,應納稅額不到十二萬。
假設A先生沒有做信託,三年後一次贈給兒子,應繳稅額高達五百二十七萬。信託與不信託之間,節省稅額超過五百萬。如果中鋼未來股價高於三十四元,或配股配息逐年成長,節稅金額更多。
一億元的信託財產即可創造出如此可觀的效果,郭台銘信託股票將近一百億,節稅金額更是不得了。這部份於法有據,財政部擋不了,但是孳息不併入綜所稅計算,就違反稅賦公平的原則,於是財政部出面阻止,在發布的聲明中點出,郭台銘的信託契約沒有指明給特定員工,屬於自益,孳息部份要併入綜所稅(最高級距四○%)來算,不能享受二○%就源扣繳的稅率。財政部也釐清,只有未出生嬰兒與公益團體,才是他益信託的對象,才能適用二○%稅率。
「郭台銘的信託契約規劃過度了,讓財政部覺得避稅避得太厲害,」台新銀行黃以孟副總經理指出。
經過郭台銘風波,台灣的大老闆願意把財產留在國內做信託嗎?「台灣的信託對超級大戶(百萬美金以上的客戶)吸引力較弱,這點從所有外商銀行都沒有做信託業務可以略知一二,因為信託契約一成立就要馬上付掉贈與稅,不利現金流量,稅的誘因又不夠大,去BVI(維爾京群島)信託,都不用繳稅,」馬文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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