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韌電網帶動 7檔機電股嗨
沈美幸/台北報導
2023年5月8日 週一 上午4:10
士電、中興電、華城受惠強韌電網計畫商機,今年獲利挑戰新高。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電釋出千億元的強韌電網計畫商機,今年又調漲電價,法人點名士電(1503)、東元(1504)、中興電(1513)、亞力(1514)、華城(1519)、樂事綠能(1529)及大同(2371)七檔機電類股可受益,尤其士電、中興電及華城很給力,今年營收及獲利挑戰締造新高。
台電去年下半年起,陸續汰換老舊變壓器及配電盤等重電設備,士電、東元、中興電、亞力、華城、樂事綠能及大同等公司陸續拿下台電標案,為第一季營收增色。近三個月除大同外,其他檔股價漲幅達37%~80%,尤其士電、中興電、華城三家股價均創逾30年新高。
士電第一季合併營收89.74億元、中興電58.41億元、亞力18.34億元,均改寫同期新高。華城第一季合併營收15.41億元、創同期第三高。樂事綠能第一季營收1.72億元,年增近3倍。
中興電奪台電161KV及345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標案,累積訂單金額182億元,加上統包工程,在手訂單金額達272億元居冠。亞力除贏得台電低壓開關訂單,也供應高科技及半導體業廠不斷電設備,在手訂單逾70億元。華城多年來供應台電停置式變壓器,今年以來訂單年增3~4成,保守預估在手訂單逾50億元。
士電近年除變壓器、配電盤等重電本業外,也積極發展綠能產業,包括電動車動力系統、充電樁、建置太陽能光電廠、儲能系統等。保守預估,未來三~五年待出貨在手訂單超過百億元。
士電表示,士電新竹重電廠目前產能滿載,得三班制24小時生產,正規劃斥資10億元在新竹興建重電廠,生產電力變壓器。士電認為,今年營收獲利有望再創高。
大同生產高效節能非晶質變壓器,去年起獲得太陽能案場與儲能客戶採用,台電交易平台的儲能案,也建議優先採用非晶質變壓器,推升大同訂單成長,大同預估今年在手訂單年成長15%,全年以年增40%為目標。
大同搶水力發電商機 大型發電機營收爆發
郭及天/台北報導
2023年4月24日
大同(2371)大搶水力發電商機,與長期合作夥伴日本工營公司合作,未來五年除發電機訂單外,也將合作爭取日本水力發電廠機組維修業務。大同指出,馬達事業部今年大型水力發電機出貨將較去年成長5成,明年更較今年躍升,大型發電機營收占比未來將由5%激增至20%,成為大同馬達事業部未來營運的成長動能。
大同與日本最大的工程顧問公司日本工營為長期合作夥伴,日本工營為電力能源設備製造大廠,再生能源中的水力發電工程為其著名專精強項,雙方過去十多年來的合作,主要專注於小型1,000kVA以下水力發電技術與設備製造。為因應巿場訂單急增要求,雙方進一步簽定水力用發電機設計製造協業契約,將合作範圍擴大到10,000kVA水力發電機。
大同為日本工營製造的橫式同步發電機竣工,該水力發電機為與日本工營技術合作,安裝於日本小又川新發電所,最大出力為10,326kW,於去年12月開始營業運轉,預計年發電量約4,850萬kWH。
大同表示,311東日本大震災導致福島核電廠核能外洩後,日本政府大力推動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發電,以提升收購價的3倍來激勵民間投資參與,致使近10年來日本公設與民間的中小水力發電廠快速蓬勃發展。
水力發電運用河流或瀑布的流動與高低落差,相較風能、太陽能的發電,水力發電具有穩定、成本低、高效益的優點,中小型水力發電已成為新近綠能趨勢。
大同除了與日本工營合作外,在國內亦為水力發電廠機組的最大供應廠,實績包含全台台電的水力發電廠,未來與國內小水力業者合作,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積極發展小水力發電,將發電設備加裝在既有的水力電廠、水庫堰壩、灌溉渠道等水利設施,利用天然水資源,擴大綠色創能效益。
董座股票質押熱議,大同震盪走高
時報資訊
2019年1月15日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早盤股價開高後震盪走高。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向王道銀行設質6000張大同股票,引發投資人熱議。市場解讀董座林郭設質大同對股價的影響,一、董監質押會想辦法護盤,避免被銀行要求補擔保品。二、內部人敢大量設質,通常表示公司低點到了。三、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大同設質的價格在24元,公司派董座大同設質價格為25元,若大同股價跌破該區間,也有多殺多的疑慮。
大同子公司華映 (2475) ,昨天也針對市場質疑作出5點回應:
(1)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分別為大陸深圳交易所(股票代碼000536)及臺灣交易所(股票代碼2371)之上市公司,分別受大陸法規及臺灣公司法約束。有關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等關係人債權皆經會計師查核屬實,非因與本公司為關係人,債權就可消失。 (2)本公司全體董事於107年12月13日起即主動不再支領任何酬勞,至於高階主管薪資部份,將提送薪酬委員會討論,以共體時艱。 (3)本公司曾於98年3月18日申請債務協商,當時銀行債權占比為55.7%,本次聲請重整,銀行債權占比為36.3%,所積欠第三方之應付帳款實遠遠高於積欠予境內銀行之貸款,依臺灣現行之債務協商機制,其適用對象至多僅及於臺灣境內金融機構,對於本公司財務負擔重中之重的第三方應付帳款、則並無法有任何遞延或減輕之效果。所謂不能藉由債權債務協商拘束者(即前述第三方),例如境外金融機構及供應商等,而後者數量甚至高達上千家。為了讓公司能夠繼續存續經營,本公司方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忍痛向法院提出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目的無非希望能為本公司爭取足夠的時間與財務的空間、逐步讓營運重回正常的軌道。
(4)本公司於108年1月11日銀行團會議承諾於收到各銀行所聲請之支付命令、提出之假扣押擔保物取回同意書時,將予收受,並同意不會向法院提出異議。
(5)本公司106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於106年度3月底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者,除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持有0.47%外,另有華映百慕達百分之百持股的四家子公司(Dalemont Investment Ltd.、Daliant Investment Ltd.、Banglor Investment Ltd.、Bensaline Investment Ltd.)亦分別持有大同公司0.52%之股權(合計為2.08%)。準此,華映百慕達及其四家子公司持有之大同公司股權本來就是2.55%(0.47% + 0.52% × 4 = 2.55%)。但因為106年第二季度,前開四家公司進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後,前開四家公司持有之2.08%(0.52% × 4 =2.08%)之大同公司股票均轉入華映百慕達名下。因此,本公司106年第二季之財報顯示,華映百慕達所持有大同公司股票為2.55%。故本公司在過去十年間(98年~107年),透過子公司及孫公司間接持有大同公司股票之數量及持股率從未增加。
大同子公司華映 (2475) ,昨天也針對市場質疑作出5點回應:
(1)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分別為大陸深圳交易所(股票代碼000536)及臺灣交易所(股票代碼2371)之上市公司,分別受大陸法規及臺灣公司法約束。有關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等關係人債權皆經會計師查核屬實,非因與本公司為關係人,債權就可消失。 (2)本公司全體董事於107年12月13日起即主動不再支領任何酬勞,至於高階主管薪資部份,將提送薪酬委員會討論,以共體時艱。 (3)本公司曾於98年3月18日申請債務協商,當時銀行債權占比為55.7%,本次聲請重整,銀行債權占比為36.3%,所積欠第三方之應付帳款實遠遠高於積欠予境內銀行之貸款,依臺灣現行之債務協商機制,其適用對象至多僅及於臺灣境內金融機構,對於本公司財務負擔重中之重的第三方應付帳款、則並無法有任何遞延或減輕之效果。所謂不能藉由債權債務協商拘束者(即前述第三方),例如境外金融機構及供應商等,而後者數量甚至高達上千家。為了讓公司能夠繼續存續經營,本公司方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忍痛向法院提出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目的無非希望能為本公司爭取足夠的時間與財務的空間、逐步讓營運重回正常的軌道。
(4)本公司於108年1月11日銀行團會議承諾於收到各銀行所聲請之支付命令、提出之假扣押擔保物取回同意書時,將予收受,並同意不會向法院提出異議。
(5)本公司106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於106年度3月底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者,除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持有0.47%外,另有華映百慕達百分之百持股的四家子公司(Dalemont Investment Ltd.、Daliant Investment Ltd.、Banglor Investment Ltd.、Bensaline Investment Ltd.)亦分別持有大同公司0.52%之股權(合計為2.08%)。準此,華映百慕達及其四家子公司持有之大同公司股權本來就是2.55%(0.47% + 0.52% × 4 = 2.55%)。但因為106年第二季度,前開四家公司進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後,前開四家公司持有之2.08%(0.52% × 4 =2.08%)之大同公司股票均轉入華映百慕達名下。因此,本公司106年第二季之財報顯示,華映百慕達所持有大同公司股票為2.55%。故本公司在過去十年間(98年~107年),透過子公司及孫公司間接持有大同公司股票之數量及持股率從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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