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如下:
(一)綜所稅方面
1.最高稅率降至40%
2.調高標準扣除額至11萬元(有配偶者22萬)
3.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
4.調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
5.獨資合夥~不課營所稅
6.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甲案:獲配股利金額63%課稅
乙案:股利按26%稅率分開計稅
(二)公司方面
1.營所稅由17%調高至20%
2.未分配由10%調降為5%
3.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三)外資股東方面
調高扣繳率至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